为鼓励先进,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进取、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根据《沈阳建筑大学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决定开展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2020级硕士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0年拟录取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的除外)。
二、评选条件
符合《沈阳建筑大学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 奖励标准、比例与条件
优秀硕士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特等奖学金20000元,一等奖学金8000元,二等奖学金4000元。一等奖学金24人(包括20名统考生、3名参加2019年我院学术夏令营、1名推免生),二等奖学金60人,(包括60名统考生、3名参加2019年我院学术夏令营)。
优秀博士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设两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10000元,二等奖学金5000元。一等奖学金1人,二等奖学金1人。
四、评选办法
1、 一等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评选条件:
(1)以推荐免试方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
(2)参加我院学术夏令营,考核成绩优秀或良好,并符合相关基本奖励政策的硕士研究生;
(3)研究生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成绩优异的硕士研究生;
(4)第一志愿报考本学科领域的硕士研究生优先;调剂考生先根据调剂批次先后,再依据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排名,分配本学科领域剩余奖学金名额。
2、 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在本学科领域根据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依次排名可获得二等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第一志愿报考本学科领域的硕士研究生优先;加权总成绩分数相同,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初试成绩且复试成绩相同,按照初试业务课2成绩排序,调剂考生先根据调剂批次先后,再依据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排名,分配本学科领域剩余奖学金名额。
3、 获得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学校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五 评审组织与程序
学院成立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并接受相关人员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 潘 俊 孙爱军
副主任委员: 李 军 高 妍 于 水
委 员: 唐 婧 黄凯良 徐 丽 周东旭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指导关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