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结合推免工作实际,组织修订了《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细则(适用于2023、2024、2025级本科生)》(以下简称《工作细则》)。在全面征求学院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形成了《工作细则》最终稿。现将《工作细则》全文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截至12月18日下午17:00。
公示期间,如对《工作细则》内容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反馈形式:书面反馈提交至学院教学办公室(A2-307);邮件反馈发送至邮箱32611153@qq.com, 邮件标题注明"推免细则公示期反馈意见";电话联系教务办窦老师,电话:024-24690700。
注意事项:针对《工作细则》具体条款提出修改建议,需注明姓名、专业班级及手机号,并附理由及依据,匿名或无实质内容的意见不予受理。
公示期结束后,学院将正式印发《工作细则》并报学校备案。
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