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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
2021-08-19 14: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促进推免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结合《沈阳建筑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沈建教字〔2020287)文件,以及《关于制定推免生推荐工作细则的通知》(沈建教字〔2020156)的精神,结合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推免工作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原则,坚持以德为先,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推荐是指学院按规定对本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免试攻读研究生并向学校推荐

第四条  推荐对象为通过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推免生申请推荐类型分为普通推免生、学术专长推免生、服兵役推免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管理、推免生审定和受理申诉与投诉。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全体成员研究、制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审查考核的具体内容、要求、程序和本学院拟推荐人员名单确定办法(排序成绩计算公式)等,并向学生公示。

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构成如下:

组长:院长、书记

成员:副院长、副书记、系(教研室)主任、系(教研室)副主任、教师代表

第六条  院办负责按照学校和学院规定统一组织开展全院的测评推荐工作,并对学院拟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和复核。

第七条  学办负责全院推免生的相关资格复核、思想品德考核及数据信息上报等工作。

第八条 学院纪检工作人员对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条  对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院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三章  推免生申请条件

第十条  普通推免生申请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成绩优异。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二)在校期间未因考试严重违纪或作弊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无违反学术诚信道德的行为。

(三)前三学年(五年制学生为前四学年)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在前20%(四舍五入,下同)以内。

(四)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25分(710分制)及以上;日、俄语四级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五)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标。

(六)本科毕业后没有出国留学、就业、创业计划。

第十一条  学术专长推免生申请条件

(一)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须经3名及以上我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查同意,可申请学术专长推免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须进行公示。

(二)申请学术专长推免生,须满足第十条第(一)、(二)、(四)(五)、(六)款条件,不受第十条第(三)款限制,其平均学分绩须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在前30%以内、综合奖励分不低于15,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或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通过结题验收,且项目成果在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上获奖。

2、研究成果方面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研究成果须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并填写《研究成果认定证明》。

1)参加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姓名出现在课题组成员名单中),并取得项目负责人认可;

2)学校有关部门认定的论文(以第一作者发表);

3)专利(作为第一授权人获得);

4)软件著作权(作为第一授权人获得)等研究成果。

3、创新创业竞赛获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前三名);

2)获得省级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前三名)。

第十二条  服兵役推免生申请条件

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并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

第四章  资格审核及综合测评

第十三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照推荐条件,审查申请者的申请材料。

第十四条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序是决定其是否取得推荐资格的主要依据。综合测评成绩主要由推荐对象的学业成绩(教务管理系统记载 成绩)、综合奖励等指标组成。学业成绩考核以平均学分绩为依据,综合奖励项目主要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获奖、荣誉称号、学术论文及授权专利等,其中研究成果须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推免生的综合测评成绩为平均学分绩×90%+综合奖励分×10%。具体计算办法见附件1

按学生学业成绩(即教务管理系统记载成绩)计算各专业学生的平均学分绩。参加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在交流期间的课程如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统一纳入专业排名范畴,未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不纳入专业排名范畴。

第五章  名额分配及拟推荐人员确定办法

第十五条  学院推免生名额指标每年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分配。由学术专长推免生推荐名额、普通推免生推荐名额等组成。各类推荐指标分配具体如下:

(一)学术专长推免生推荐名额为学校分配的推免生名额指标的10%(四舍五入,下同),学术专长推免生名额因出现空缺而剩余的名额,纳入普通推免生推荐名额;

(二)其余名额分配参考各专业人数比例,确定普通推免推荐人员分配比例为: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45%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45%

环境工程专业:10%

(三)因四舍五入导致不足(超出)学校给额定指标,按照未(已)进入普通推免生名单中建环和给排水专业学生的综合排名首位(末位)计算折合后综合测评成绩Z折合,将Z折合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推荐人选;如折合后的综合测评成绩相同,则以Z折合式中P高者优先推荐。

Z折合计算如下:按专业计算各专业学生平均学分绩的平均值,以此为基准,计算各专业申请人平均学分绩与该基准值的差值,记为P;再计算折合后综合测评成绩Z折合 ,Z折合=P×90%+综合素质奖励分(S×10%

第十六条  普通推免生学院根据分配方案确定的各专业名额,按照各专业申请人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遴选人员,向学校推荐。若两名及两名以上申请人的综合测评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平均学分绩、综合奖励分确定排序。

学术专长推免生学院根据分配方案确定的名额,按照申请人(不分专业)综合测评成绩单独排序,并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遴选人员,向学校推荐。若两名及两名以上申请人的综合测评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综合奖励分、平均学分绩确定排序。

第十七条 服兵役推免生名额由学校单独设置并确定推荐人员名单。

第六章  推荐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排名公示。学院计算各专业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公布各专业排名在前30%以内的学生名单及平均学分绩,在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官网主页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天。同时受理学生的查询和咨询。

第十九条  个人申请。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填写《沈阳建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沈阳建筑大学推免生综合奖励分计算明细表》《沈阳建筑大学推免生综合奖励项目汇总表》等,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同时提供代表本人能力、素质、特长的证明材料,包括大学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单、获得的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创新创业竞赛获奖、科技创新(含授权专利、公开发表论文)成果等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十条  学院审核。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学校推荐办法及本单位推荐细则进行审核,根据学校分配名额确定本单位拟推荐人员名单,审核结果和拟推荐人员名单在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官网主页公示5天,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相关材料无效。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学院按要求将拟推荐人员名单(排序)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审核结果负责,审核内容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人申请条件与资格。

2研究成果须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并填写《研究成果认定证明》。

3申请人综合奖励项目及奖励赋分情况:综合奖励项目经学院核查原件和复印件,确认无误后,核查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4平均学分绩、综合测评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

(二)公示内容:参加考核的所有推免生申请人名单(含姓名,学号、专业,平均学分绩、综合奖励分、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等信息)、推免生申请人综合奖励项目明细。学术专长推免生还须公示所有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服兵役推免生还须公示在部队获奖证明材料。未经公示的信息视为无效信息。

公示期间有争议的材料和数据经修改后须在第一次公示期结束后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期为1天。未经第一次公示的材料不得在二次公示材料中出现。

(三)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学院根据本单位推荐工作细则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同时按要求将拟推荐人员名单(排序)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第六章 监督、申诉和投诉

第二十一条  与推免生申请人存在利害关系的教职工须主动提出回避。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严格按照学校推荐办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对申请推免生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发现有审查不严,营私舞弊,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专业推免生申请人的推荐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对推荐过程和相关材料或选拔结果有疑议,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投诉,领导小组接受并及时处理学生的诉求。具体程序如下:

(一)诉求人向所在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投诉;

(二)领导小组接受诉求并及时调查处理;

(三)领导小组将处理结果反馈诉求人。

第二十五条  若学生对处理结果仍有疑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或投诉。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获得推荐资格学生须按照国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未及时填报志愿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第二十七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者。

(二)凡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推免工作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104



附件1

沈阳建筑大学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推免生考核成绩

计算细则

推免生综合测评办法

为科学合理的做好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成绩构成

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Z由平均学分绩P、综合奖励分S两部分构成,计算公式Z=P*90%+S*10%

二、平均学分绩计算

平均学分绩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Ci表示所修的i门课程的学分;

Ai表示所修的第i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即教务管理系统记载成绩),以百分制计。采用五级分制计分的课程成绩计算时须换算成百分制,换算标准为:优-95,良-85,中-75,及格-65,不及格-0;采用两级记分制记分的课程换算标准为:通过-65,不通过-0

ni=123n)表示前三学年(五年制学生为前四学年)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应完成的全部课程数。

三、综合奖励分计算

(一)列入综合奖励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荣誉称号、学术论文及授权专利等项目,统计的截止日期为当年的831日。

(二)综合奖励分S的计算公式为:

SS1+S2+S3+S4

1、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获奖:

竞 赛 项 目 级 别

国家A

国家B

省级

获  奖  等  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奖励分S1

参赛组内第1排名人

10

9

8

7

6

5

4

参赛组内第2排名人

8

7

6

5

4

3

2

参赛组内第3排名人

7

6

5

4

3

2

1

说明:纳入综合奖励的竞赛项目与级别由学院于7月底前公布。

获奖认定以竞赛组织部门正式发布的获奖文件(含官方网站公布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

上表获奖等级为竞赛项目的奖级排序,只计前3位次的奖级;如设置特等奖的竞赛项目,特等奖对照上表一等奖计分、一等奖对照上表二等奖计分、二等奖对照上表三等奖计分,后续奖级不再计分。

同一学生参加同一竞赛项目,不同层级竞赛获奖,不累计计分,只按最高得分奖项计分;不同年度,分别计分。

同一学生在同一竞赛项目中有多类或多个作品获奖,不累计计分,只按最高得分奖项计分。

上述计分只计学生参赛小组内前3人,排名顺序以竞赛组织部门发布的获奖文件为准,或以获奖证书为准;获奖文件和证书均不能确定排序的,参赛组3人以内(含3人)均按参赛组内第2排名人计分,参赛组人数超过4人(含4人)均按参赛组第123排名人合计得分/参赛组人数计分。

每名学生最多限报5项(申请学术专长推免生不受此限制)。


2、在校学习期间发表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

级    别

SCI

EI或各学科领域指定刊物

排    名

1

1

奖励分S2

10

5

说明:在校学习期间发表的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且作者署名单位为沈阳建筑大学。

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出版物为准,录用通知无效,被检索收录的须有检索证明。

市政工程学科指定刊物:给水排水、中国给水排水、环境工程学报、工业水处理、环境工程、水处理技术、安全与环境学报、环境污染与防治、环境科学、环境科学学报。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学科指定刊物:暖通空调、可再生能源、流体机械、建筑技术、制冷学报、建筑科学、环境工程学报、安全与环境学报、环境工程、环境科学与技术。

环境工程学科指定刊物:环境科学、环境科学学报、环境工程学报、环境工程、环境保护、中国环境监测、环境污染与防治、环境化学、工业水处理、水处理技术。

每名学生最多限报5篇(申请学术专长推免生不受此限制)。

3、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授权专利:

类    别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排    名

1

1

1

1

奖励分S3

10

2

2

2

说明:在校期间获授权专利,专利权人为沈阳建筑大学,且在原始发明人中排名第一。

非本专业领域授权专利、未获授权的专利或采取转让方式获得的专利不予计算奖励分。

每名学生最多限报5项(申请学术专长推免生不受此限制)。


4、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奖励(荣誉称号):

项    目

获得奖励

类    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市级

校级

奖励分S4

10

5

3

1

说明:列入综合奖励的荣誉称号应为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不包括奖学金)。

退役复学学生,如果申请普通推免生或学术专长推免生,其在部队立三等功可按荣誉称号计入综合奖励,计10分。

每名学生最多限报1项,包括申请学术专长推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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